釣魚島名稱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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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關釣魚島的最早文獻出自明朝永樂元年(1403年)的《順風相送》,稱該島為“釣魚嶼”。其後文獻及官方輿圖亦採用“釣魚嶼”名稱,見諸如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年)第十一次冊封使陳侃所著《使琉球錄》、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浙江提督胡宗憲編纂之《籌海圖編》、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乾隆皇帝欽命繪製之《坤輿全圖》(《坤輿全圖》使用閩南語發音,稱為“好魚須”[Hao-yu-su],即“釣魚嶼”)。
台灣沿用“釣魚台”名稱至今
大陸現代則稱該島為“釣魚島”,有時也用“釣魚台”的名稱。在光緒十九年(1893年)十月,即甲午戰爭前一年,慈禧太后下詔將釣魚台島賞給郵傳部尚書盛宣懷作採藥用地,詔書中寫道:“盛宣懷所進藥丸甚有效驗。據奏,原料藥材採自台灣海外釣魚台小島。靈藥產於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該卿家世設藥局,施診給藥,救濟貧病,殊堪嘉許。即將釣魚台、黃尾嶼、赤嶼三島賞給盛宣懷為產業,供採藥之用。”
日本侵占
釣魚諸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它和台灣一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對釣魚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我國的這一立場有充分的歷史和法律依據。
早在明朝初期,釣魚諸島就已明確為中國領土,明、清兩朝均將釣魚諸島劃為我國海防管轄範圍之內,並非“無主地”。清代古籍面世再次證明釣魚島歷來屬中國。海內外現存記載釣魚島唯一的古代名人墨寶——清錢泳手抄本《浮生六記》第五記《海國記》沉寂百餘年後面世。
在19世紀末爆發中日甲午戰爭前,日本沒有對中國擁有對釣魚島列島的主權提出過異議。 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賀首次登上釣魚島採集羽毛和捕撈周圍海產物。他隨後提出開拓釣魚島的請願還被沖繩縣知事拒絕。 1885年後,沖繩縣知事多次上書日本政府,要求將釣魚島、黃尾島、赤尾島歸其管轄,日本官方都顧及中國清朝政府對這些島嶼的主權主張而沒作答复。
但是1895年日本在中日甲午戰爭後,通過強迫清朝政府簽訂《馬關條約》而攫取了台灣及附屬各島嶼。並在簽訂前的三個月竊取這些島嶼,劃歸沖繩縣管轄。
1943年12月中、美、英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日本將所竊取於中國的包括東北、台灣、澎湖列島等在內的土地“歸還中國”。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無條件投降,各種國際文件均明確指出,台灣及其周圍島嶼歸中國所有。其中日本政府卻將附屬於台灣的附屬島嶼釣魚島等島嶼以歸沖繩縣管轄為藉口由美軍佔領,並私自交給了美國託管。由於琉球群島(沖繩)被美國託管,因此釣魚島也成了美軍“靶場”。
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卻同美國簽訂了片面的《舊金山和約》(正式名稱為《日本國和[2]美利堅合眾國之間的安全保障條約》,又叫《日美安全保障條約》 ),並將釣魚諸島連同日本沖繩交由美國託管。對此,周恩來總理兼外長代表中國政府鄭重聲明,指出舊金山和約是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對日單獨和約,不僅不是全面的和約,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約。中國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
60年代末,聯合國一委員會宣布該島附近可能蘊藏著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氣後,日方立即單方面採取行動,先是由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探,接著又將巡防船開去,擅自將島上原有的標明這些島嶼屬於中國的標記毀掉,換上了標明這些島嶼屬於日本沖繩縣的界碑,並給釣魚島列島的8個島嶼規定了日本自己名字。
1971年6月17日,日美兩國在簽訂“歸還沖繩協定”時私相授受,把釣魚島等島嶼也被劃入“歸還區域”,交給日本。這一交易遭到中國政府的強烈抗議。我國外交部於1971年12月30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美日兩國政府公然把我釣魚諸島劃入“歸還領域”,嚴正指出“這是對中國領土主權明目張膽的侵犯。中國人民絕對不能容忍。”“美日兩國在'歸還'沖繩協定中,把我國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域',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的領土主權”。台灣愛國青年及海外華人由此還發動了轟轟烈烈的“保釣運動”。迫於輿論,美國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釣魚島之行政管轄權,與主權無關。其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示,“歸還沖繩的施政權,對尖閣列島(即我釣魚島)的主權問題不發生任何影響”。
1972年中日兩國在恢復邦交的談判中,雙方從中日友好的大局出發,同意將釣魚島列島歸屬問題掛起並留待以後條件成熟時解決。可是,當1978年中日談判簽署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時,日本一些敵視中國的國會議員提出要中國承認日本對釣魚島列島擁有主權。日本政府順應右派要求,出動巡邏艇和飛機對中國在釣魚島列島海域作業的漁民進行監視。翌年5月,日本政府用巡視船將人員和器材運到釣魚島,並在那裡修建了直升機場,還向那裡派出調查團和測量船。
進入9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局勢和國家間力量對比發生變化,日本再次將手伸向釣魚島。 1990年10月,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經政府允許,在釣魚島列島的一個島嶼上修建了燈塔。日方還出動12艘船隻和兩架直升機阻擾台灣漁船接近釣魚島列島。 1996年7月14日,日本右翼分子在釣魚島列島的北小島設置了一座燈塔,企圖使燈塔列於海圖以便讓國際社會承認釣魚島是日本領土。 8月18日,日本右翼分子又在釣魚島上豎起繪有“太陽旗”和紀念死者字樣的木牌。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右翼分子在釣魚島上進行的這些活動都得到了日本政府的縱容和支持,而且政府要人與此相配合,稱釣魚島就是日本領土,並要日本海上保安廳隨時準備用武力排除“干擾”,特別是2010年9月7日中日釣魚島撞船事件的發生,非法抓扣的15名中國船員。 2012年4月27日,此前揚言要由東京都政府“買下”釣魚島的日本極右翼政客、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再次宣稱,東京都政府從當天開始,發起為“購買”釣魚島的募捐活動。
鑑於日方在釣魚島問題上有不同主張,我國政府從發展中日關係出發,在堅持我一貫立場的前提下,與日方達成了此問題留待以後解決,不採取單方面行動,避免這一問題干擾兩國關係大局的諒解。
為什麼這七個狹小的無人荒島會引起日本政府的垂涎?問題出在石油上。根據聯合國亞洲和遠東經濟委員會的勘探結果,釣魚台附近廣大大陸棚海域可能儲有大量石油。日本急迫需要石油,但本土不產一滴石油,全部依靠從國外特別從中東進口,所以現在一聽說靠近日本國土的釣魚台列嶼一帶有這麼多的石油儲藏,當然就要全力據為己有了,這讓中國人認為:“他們的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通過條例
日本沖繩縣石垣市議會於2010年12月17日通過一項條例,將每年1月14日設為該市的“尖閣諸島開拓日”,目的是“更明確地向國際社會表明,尖閣列島(中國的釣魚島列島)在歷史上也是日本固有領土,爭取開啟國民輿論”([日]《產經新聞》網站)。之所以選定這一天,是因為1895年1月14日是日本明治政府通過內閣決議秘密決定在釣魚島建立標樁的日子。至今,日本仍把釣魚島非法劃歸沖繩縣石垣市所轄。
进行调查
根據日本外務省編撰的《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1885年9月至11月,日本明治政府曾三次派人秘密調查,调查結果均從不同側面證明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並非無主地,而屬於中國。
第一次調查結果:1885年9月22日沖繩縣令(後稱知事)西村舍三根據日本內務省命令所做調查稱:“有關調查散在本縣與清國福州之間的無人島事宜,依先前在京本縣大書記官森所接受秘令從事調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島、久場島及魚釣島(注:日本所謂“久米赤島”是赤尾嶼,“久場島”是黃尾嶼,“魚釣島”即“釣魚島”,因日語語法是動詞在賓語之後,故中國釣魚島被篡改成“魚釣島”)為古來本縣所稱之地方名,將此等接近本縣所轄之久米、宮古、八重山等群島之無人島隸屬沖繩縣下一事,不敢有何異議,但該島與前時呈報之大東島(位於本縣和小笠原島之間)地勢不同,恐無疑係與中山傳信錄記載之釣魚台、黃尾嶼、赤尾嶼等屬同一島嶼。若屬同一地方,則顯然不僅也已為清國冊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稱,作為琉球航海之目標。故是否與此�6�7�6�7番大東島一樣,調查時即立標仍有所疑慮。”([日]日本外務省編撰:《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雜件”,日本國際聯合協會發行,東京,1950年12月31日,第574頁)這至少說明,日本沖繩地方政府當時已經確認,這些島嶼可能是中國的領土,並擔心佔領行為會刺激中國。
然而,內務卿山縣有朋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調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國標”。其所謂的主要理由是,這些島嶼“並未發現清國所屬痕跡”(目前日本仍沿用這一錯誤主張作為佔有釣魚島的藉口)。
不過,再度調查結果反使日方不敢輕舉妄動。因為當時日本的這些動向已引起中國報界警惕。據1885年9月6日(清光緒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申報》“台島警信”指出:“台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於其上,大有佔據之勢”,意在提醒清政府注意。做賊必心虛。日本明治政府一面為佔據釣魚島而加緊進行秘密登島調查;另一面通過中國報章報導等密切關注中方反應。
第二次調查結果:1885年10月21日,日本外務卿井上馨致內務卿山縣有朋的信中稱:“該等島嶼亦接近清國國境。與先前完成踏查之大東島相比,發現其面積較小,尤其是清國亦附有島名,且近日清國報章等,刊載我政府擬佔據台灣附近清國所屬島嶼等之傳聞,對我國抱有猜疑,且屢促清政府注意。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國標等舉措,必遭清國疑忌,故當前宜僅限於實地調查及詳細報告其港灣形狀、有無可待日後開發之土地物產,而建國標及著手開發等,可待他日見機而作。”(《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第575頁)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井上馨特意叮囑山縣有朋,不宜將日方秘密調查公諸報端,而要暗中進行,以免引起中方反對。這次調查進一步確認了台灣附屬島嶼釣魚島是“清國所屬”。
第三次調查結果:1885年11月24日,沖繩縣令西村舍三禀報內務卿奉命調查之結果並請示:“如前呈文所報,在管下無人島建設國標一事,未必與清國完全無關,萬一發生糾紛,如何處置好,請速予指示。”(《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第576頁)
甲午戰爭前,日本內務省認為與中國爭奪釣魚島的時機尚未成熟。 1885年12月5日,山縣有朋根據外務卿和沖繩縣令報告作出如下結論:“秘第128號內,秘密呈報關於無人之島建設國標之事。沖繩縣與清國福州之間散在無人之島嶼調查,已如另紙呈報。然沖繩縣令申請建立國標事,涉及與清國間島嶼歸屬之交涉,宜趁雙方合適之時機。以目下之形勢,似非合宜。與外務卿商議致沖繩縣令。”([日]《關於沖繩縣與清國福州之間散在無人之島嶼建設國標之件》,日本內務省《公文別錄(明治15年至18年)》第四卷,明治18年(注:1885年)12月5日)這裡值得注意的是,井上馨關於中國報章刊載日本“擬佔據台灣附近清國所屬島嶼”之傳聞一語證實了以下重要事實:第一,至少在甲午戰爭前9年,日本政府已知釣魚島是“清國所屬島嶼”;第二,甲午戰爭前,中方報章關於日本擬佔據釣魚島之“傳聞”對日本不利,日方只好暫緩公開建標;第三,日本蓄謀已久地秘密調查釣魚島,目的在於日後伺機佔據。故直到1893年,即中日甲午戰爭的前一年,沖繩縣令要求將釣魚島劃歸沖繩縣時,日本政府仍以“該島究竟是否為帝國所屬尚不明確”為由予以拒絕。當時日本正暗中加緊針對中國的備戰,擔心染指釣魚島暴露其野心。
事實上,1887年日本參謀本部便制定了《清國征討策案》([日]山本四郎:小川又次稿:《清國征討策案》,《日本史研究》,第75號,1887年)等作戰計劃,決定在1892年前完成對華作戰準備,進攻方向是朝鮮、遼東半島、山東半島、澎湖列島、台灣、舟山群島等。 7年後,日本正是按照這樣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完成了針對中國的備戰計劃並發動了甲午戰爭。
1894年7月日本發動甲午戰爭後,於同年11月底佔領旅順口。同年12月4 日,首相伊藤博文向大本營建議,“講和之際一定要中國割讓台灣”。為此,最好預先進行“軍事佔領”([日]春畝公�6�7�6�7追頌會:《伊藤博文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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