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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评计划中的2/20/16全美华裔示威游行

南开 校友 2/16/2016

【不知黑人女警官,不配上街提平权】首先,对于用这样耸动的标题把您吸引进来表示抱歉。实在是游行在即,事情紧急,不得已而为之,请见谅。没有说任何人真不配的意思,如果有,那么也包括我自己。各位组织者非常辛苦,也都是出于善意,在这里先表示深深的敬意。

2月15日在BackChina上发布了《游行口号怎么喊,正确声援梁警官》(http://www.backchina.com/blog/357573/article-243999.html)一文以来,发现这篇文章出乎意料地转发量巨大,一天半间浏览已逾十万,可见大家对梁警官事件的关注度真的很高。鉴于声援梁警官事件在北美华人圈影响越来越大,过去的两天,赶紧跟进了相关新闻,进一步思考目前的游行正在向何处去。 华人社区里对于口号的担忧,一是怕被英文媒体歪曲,二是怕与黑人社区结仇。昨晚参与洛杉矶的一档电台节目时,和黑人主持老包(老包是一位中文流利的黑人,经常做客中文台,对华人社区很友好,所以我的理解是,如果老包都觉得被冒犯,那么更别提黑人中的激进人士了)过了一遍现有的口号和进展后,十分忧心,特撰此文重新审视目前的局面。

此外,也有朋友给我看了一段2016年2月13日上传到Youtube上的一位黑人男青年录的视频,对于华人把自己叫"替罪羊"的公开表态,表示了极其气愤和不屑的态度。视频的标题是:Apparently Black Lives Don't Matter to Chinese People, Only Peter Liang's(翻译:很显然,黑人的命对中国人来讲不重要,梁彼得的才重要,视频链接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Y7WAo5Ljig )。不能说他代表了黑人群体的全部,但是至少这是以现在游行的准备节奏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之一。他所看到的华人抗议逻辑,正是《游行口号怎么喊,正确声援梁警官》里有提到,我们最担心最不想看到的几种,甚至更多。而且,这还是一位娶了中国妻子的黑人,那么至少不是最有敌意的黑人。他感到特别愤怒的点包括:

· 反复强调之前的白人免责为什么梁彼得不能,是想说白人杀黑人不用负责,所以中国人杀黑人也不需要负责?这是什么狗屁逻辑,你们当我们黑人的命不是命吗?

· 替罪羊?梁彼得打死了人是事实吗?Michael Brown至少还朝白人警官Darren Wilson方向跑,以至于被打死;本案中的Akai Gurley有任何威胁到梁彼得吗?Akai Gurley是不是更无辜?(注:我觉得他能这样比较,是真生气了,要大家都真这么想,就没大暴动了)拜托,你们这样打死了无辜黑人Akai Gurley,陪审团认定有罪,你们还有三个华人陪审员被选中,就这样你们还嚷嚷是无罪,是替罪羊?

· 华人整个表态中,甚至都不曾提到过Akai Gurley一次,就好像他从来不存在过。你们就知道口口声声一口一个梁彼得不是故意的,梁彼得不应该坐牢,华人就是这样只顾自己的吗?你们有管过死去的Akai Gurley的家人感受吗?

· 华人平时就知道抱白人的大腿,我们搞各种民权运动的时候,你们有参与过吗?你们有关心过吗?你们跟我们谈歧视?你们到底理解被歧视是什么感受吗?

当一个华人打死黑人要坐牢时,华人想起了正义这回事? 准备游行的过程,让人容易沉浸在自己的世界和语境中。一个不小心,就会招来百口莫辩的误会。尝试撰写之前的文章,就是希望可以跳出太自我的语境来看梁警官的事件,希望可以找到一个比较合适的角度,尽量不伤及别人,尤其是黑人的感情。现在看来,路漫漫其修远兮。 视频中这个黑人的话,实在有很多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比如,目前的运动,到底多大程度上是为了给梁警官在此个案中开脱,还是华人真的有更高层次的民权诉求? 有意思的是,从一些反对游行、主张捐款更实际的呼声中倒可以看到,游行或者不游行,华人背后的无意识在这点上倒是异曲同工的,那就是,大家更关注解救梁警官个人,并未往大的诉求上去思考。不是说声援梁警官不重要或者不对,或者不能因为个案出来搞游行,其实我个人也非常关心这件个案结果,只是,作为一场全国性的运动,若没有清晰且过硬的更高诉求,是不是缺了点什么?如果没有,是否真的能通过这次运动,或类似的运动,为子女创造美好明天? 大家不甘心华人总被认为不参政、没力量,所以这次很多人愿意上街,愿意凝聚起来,这都是好事。但是,凝聚大家的是什么呢?是不论任何情况,华人要帮华人这样一个简单朴素的理念吗?回头看黑人的诉求,很多都有让更广泛的族群受益,这也是为什么马丁路德金成为一代民权斗士的标杆。如果黑人一直只顾追求黑人要帮黑人,那么黑人的民权运动是走不到今天的。

有人可能会说,你自己之前在文章里面不是都说了,我们可以抨击体制啊,不光是为了梁警官,下一个可能是其他族裔的警官啊。但是问题是,现在的口号反映出这点了吗?我们的行为能给人这个感觉吗? 好,既然说到要超越个人,那么我们再来看看针对体制的攻击论调是否能完全站住脚(现在进入自己打脸模式)。在之前的文章中首先已经解释过抗议陪审团不公是不可行的,那么抗议警察系统是否真的就万无一失了呢? 如果是抗议警察或者检察系统内部的双重标准,一个梁警官的例子真的能说明问题吗?只是因为梁警官没有像白人警官那样被开释,是否真的就能说明警察或者检察系统内部的双重标准?虽然说我们看到黑人去给Michael Brown游行,为Eric Garner游行,好像也是为了某个人,但是,请注意他们都不是死在警察枪口下的第一个黑人。Black Lives Matter的口号,针对的是无数个死于警察枪口下的黑人,是对个案的升华。对于这个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在下文介绍黑人女警官时会继续。 如果不抗议双重标准,转而抗议警察或者检察系统的管理混乱和不公正,那么,是否这样的抗议就可行了呢?我只能说,我们来晚了。在之前发生种种警察暴力伤人的时候,我们没有发出声音,而只有在梁警官打死人要坐牢的时候,我们开始反思警察系统本身?这样去想的话,不免敬佩起Cathy Dang的立场起来,至少她支援格里家庭,反警察暴力一条路走到底,一以贯之且不顾非议,勇气可嘉 。 如果这次凝聚华人的诉求不清晰、不过硬,那么在走进媒体的时候,只好任由别人来界定了。而在别人看来,浩浩荡荡的队伍,是为一个误杀黑人的华人警察开脱罪名,这是我们想要的吗?

简而言之,如果只是以上述理由去攻击体制,那么整个立论并不过硬 。至少,在现在这个时间点上,可以说是,缺乏诚意。 体制下的另一个受害人:黑人女警官Kizzy Adonis 之前的文章中有提到说,尽量避免Black v. Asian,要突出White v. Minority。不过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虽然我们可以发问说,谁都难保下一个梁警官不是一个其他少数族裔的人,但是这样的揣测再多,都不如有一个实际的例子来得管用。 根据网友提供的一些信息,以及和老包的交流,其实就在过去的2016年1月,有一个锁喉案中的黑人女警官被起诉。这是锁喉案中至今唯一被起诉的警官,但是讽刺的是,这并不是锁喉致死黑人Eric Garner的白人警官Daniel Pantaleo,而是同时在场的一位黑人女警官Kizzy Adonis,理由是她没有有效阻止白人警官的行为。根据老包的反映,这件事情很多黑人都是知道的,就跟现在我们华人都在讨论梁警官相似。死去的黑人Eric Garner的家属都忍不住对媒体说,起诉她还不如起诉Pantaleo(Eric Garner's Daughter: Instead of Black Supervisor, Charge the White Officers Who Killed My Father http://www.democracynow.org/2016/1/12/eric_garners_daughter_instead_of_black)。 如果Kizzy Adonis这件事和梁警官的事件各自独立地去看,似乎都是说不出的别扭,却也不能说两位警官完全无责任。但是,如果放到一起去看的话,那就意味深长了。锁喉案中的实际加害方是白人警官,结果免于被起诉,而他的同伴黑人女警官,居然因为没有制止他而被起诉。与此同时,梁警官枪支走火,考虑到他事后没有及时叫救护车和做CPR,被指控二级过失杀人,而同时在场也没有施救的白人警察免于被起诉。 这样相形比较,可以说Kizzy Adonis和梁警官同为体制的牺牲品和受害者。如果这样去把两个案件联系在一起的话,是否更能说明我们主张的双重标准的事实存在呢?这样也更有力说明,我们反对的是体制内不仅仅针对华人,也包括其他少数族裔(Minority)的警官。此外,Kizzy Adonis被起诉的事情因为就发生在过去的1月,所以现在一并提起,为时未晚。如果替梁警官争取平权的时候,把Kizzy Adonis也一起带上,是否平权的主张更说得通,也更能说明深层次的诉求?当然,这些意见仅供参考,真心希望有识之士提供建议。 只能说,在我们批评体制不公的时候,至少之前的我眼里,真的是只有梁警官,没有注意到其他。一个这样近期发生在黑人女警官身上的相似例子,居然在给梁警官抗议的时候只字未提,还大谈警察系统内部的平权,我为我自己汗颜。

再看当前的口号、着装和新闻稿 之前在文章里有提到说,要能让这次的游行上得了厅堂,不引起黑人兄弟的反感,千万不要死抠个案事实的是非,不要质疑陪审团的公正性,不要寻求和白人一样的杀黑人特权,要侧重White v. Minority。所以,现有的各种平权口号,是政治正确的,弱点在于只提梁警官比较单薄,希望可以把黑人女警官Kizzy Adonis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也一起表现出来,比如放上梁警官和Kizzy Adonis两人的照片,凸显少数族裔在体制内受不公待遇的这个立场。口号方面,真心希望有擅长的朋友献策,我能想到的是"stop injustice to minority officers"。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此外,有黑人朋友表示,用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的话来做标语,是对游行有利的,至少是一个华人社区尝试向黑人社区沟通的友好姿态。大家可以试想,如果一个黑人在游行的时候引用论语,我们是不是会为他一定程度上认同我们的文化而有一丝丝的欣慰呢?如果在此之外,还看到我们带上了Kizzy Adonis的照片,能更加善意去理解的话,是否可以说我们是把自己放在了和他们一个阵营里?如果生怕有些马丁路德金的话普通人不知道出处,那么可以像有些城市的组织者那样,去加上他老人家的头像,或者在下面标明出处。顺便提一句,游行的时间落在2月份,刚巧是美国的Black History Month,是全美纪念黑人历史的月份。在这样一个对于黑人而言庄重而敏感的月份,搬出马丁路德金博士,也算是一种对黑人历史的纪念与尊重。也正因为这个月份在美国的特殊性,我们更需要注意黑人朋友们对华人此次游行的观感。

现在各地的新闻稿似乎是自己分头出的,有些城市的比较理性客观,有些城市的则堪忧。目前为止,我见到过的新闻稿中,以下表达让我非常担忧,整个诉求着眼点不仅完完全全在为梁警官个人脱罪,甚至去质疑陪审团的决定,望组织者斟酌! · He was found guilty just because he is a minority. (这里的问题是一方面犯了质疑陪审团的大忌,一反面说just because基本是不承认梁警官有任何错了) · We believe Peter should be free of all charges against him like all other officers in New York in the past 10 years! (这是赤裸裸的要求和白人警察一样的杀黑人无罪特权,甚至可以被理解为支持警察对黑人的暴力) · His conviction was unjust and the charge of reckless manslaughter is not supported by any reasonable view of the evidence. (这里又质疑陪审团再次严重偏离主题)

老包友情提醒说,千万别让人感觉华人的诉求和目的,是与白人站在一起去针对其他少数族裔,如果被这样曲解,华人的立场更加孤立;并且,各地游行人员对诉求的理解一致才能真正有效。 我理想中的游行场面,不是一大群身着红装的华人,高呼释放梁警官的口号;而是一大群身着黑色的华人,带上梁警官和Kizzy Adonis的照片,和黑人一起,要求体制内停止针对少数族裔警官的不公。 为什么是黑色?因为我们眼里看到的是三位受害人,他们都值得我们为之哀痛。 孟小洁 2月17日 凌晨3时 于洛杉矶 【说明:本人是一名加州律师,主要从事职业和商务移民的法律。我并没有纽约的律师执照,也并非刑法律师,只是作为一个对梁警官案件同样关注并且深感不平的一份子,最近在阅读并跟进相关的信息。 希望自己以上的个人见解能对2月20日的游行及其他声援活动略有帮助。本人对于为梁警官游行一事的基本立场,请见《游行口号怎么喊,正确声援梁警官》 阅读详情: http://www.backchina.com/blog/357573/article-244276.html#ixzz40XE1YkJ7

【 Recorded from Nankai WeChat】我姓赵名恒,在斯坦福大学工作。我看了最近的华人游行的报道,感觉华人显示了巨大力量的同时,也有许多缺憾之处。特提出我的一点看法如下,希望大家改进。 我对游行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现在的游行有不少问题:使用大量的中文标语,关键词使用中文而不是英文, 美国主流社会的人看不懂; 对黑人Mr. Gurley 的不幸遭遇没有表达同情, 好像华人没有同情心似的;对Peter Liang 的支持的标语有歧义,口号说"支持Peter Liang", 是支持他误杀人么? 语意不明确, 好像华人是非不分似的。针对这些问题, 提出几点建议,在游行中应该注意的事情: 1. 不要使用中文标语,全部使用英文标语,因为你诉求的对象是不懂中文的美国人。使用中文是很大的问题,表明中国人没有融入美国社会。 2. 不要搞种族对立。不要挑起白人和中国人,黑人和中国人之间的对立情绪 3. 要将心比心,Akai Gurley是完全无辜的,却遭此横祸。 对 Akai Gurley 的不幸死亡要表示深深的同情和痛心;对黑人的不幸遭遇要认同 4. 不要说"支持Peter Liang", 支持他什么呢? 他因为不专业,意外致人死亡, 不是一件值得支持的事情。应该说"Free Peter Liang". 5. 建议使用以下一些标语或口号: a. The death of Mr. Gurley was a tragedy b. Black Lives Matter, Chinese Lives Matter! c. A Tragedy, Not a Crime! d. Free Peter Liang! e. No scapegoat!(Feb 16, 2016)

【再评计划中的示威游行】亚裔,特别是华裔,大家都在讲如何融入"主流社会"。假设你已经融入,看问题的角度和白人/黑人/印度裔人/南美人完全一样,如果你从"主流社会"的角度看Peter Liang事件,首先应该看到的他是一名美国警员,而不是他的皮肤的颜色,及他所属种族。一个以维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职责的公职人员,在没有受到任何威胁的情况下扣动致命武器扳机(据法庭测试,要用11磅多的力量才能扣动),致一位无辜人士的死亡。这是不是误杀?误杀-无意但由于错误动作而杀人是不是犯罪?就像国内大陆经常报道的,有人用刀砍人致死。事后审判中说,"我本来不想杀死他,就想教训教训他 …..",大陆法院照样判他有罪。而且这次是执法者犯罪,知法犯法是否应该罪加一等?还是认为警察有特权应该原谅?有的报道中甚至说是"枪走火",这完全是无理取闹,会给案件造成更大的不利,对华裔造成更恶劣的看法。以前案例中白人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射杀黑人而判无罪,多多少少都有些"理由情景",为千方百计保护执法者而判的。而这次Liang的扣动扳机完全出于没有经验?还是头脑中有其它没有想清楚的问题作祟?如果设想被误杀的对象是个华裔,当事的警察是白人或黑人在存有安全隐患的华人居住区巡逻开枪误杀了完全无辜的华人青年,按现在华人示威者的诉求标准陪审团判当事警察无罪,那时华人社会是不是也会出来大规模游行示威,要求严惩警察凶手,说这是他们的对华裔的不尊重,是他们对我们的"种族歧视"观念造成的?--本网编辑(Feb. 16, 2016)

【今日热评2】关于近日梁彼得警员案件的评论:(1)纽约华人和华文媒体一边倒地认为,以前有案例其它族裔的警察故意致人于死地很少起诉,即使起诉也判无罪。今天一个华裔警察无意中开枪打死了人却判有罪,这不公平的,是种族歧视的表现。请问,以前的警察判错了,现在还要继续错下去吗?就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吗?警察枪杀无辜之所以屡禁不止,原因之一就是对警察太宽容。知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2)按事实,按法律,梁彼得被判"过失杀人"有错吗?(3) 梁彼得刚刚犯事,n各个华人团体立即揭竿而起,又游行示威,又开会讲演,诉求不应该起诉他。这样闹是不相信美国法律的表现。而且,那些受害一方的African Americans会怎么想?那些白人警察过失杀人后,有白人游行吗?只有受害一方的游行要求正义,惩罚凶手。而华人正好相反,大张旗鼓地要求保护"凶手"。现在可以看出,这些事先的大吵大闹已经适得其反,使检方更严厉地起诉当事人,因为你们一点都不自省。华人在梁彼得事件中所表现出的姿态之低,自命不凡,心地狭窄,和对生命的冷漠,令人汗颜。--本网编辑 (Feb. 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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